郑开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会是代表广大同学利益的学生组织,是联系学生和学校的桥梁和纽带,在学校政教处、团委领导和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 贯彻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配合学校及校团委完成具体工作。
2.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理念,组织同学开展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学习、体育、艺术、社团、科技、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多种校园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学生权益和具体利益,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树立健康的生活作风。
4. 加强同兄弟学校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以达到共同发展、进步的目的。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凡取得郑开学校学籍(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生,经选拔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 当选学生会干部的条件
1. 思想品德好,严格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热心学生工作,并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学生中威信高;
3. 在学生会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五条 学生会会员若在任职期间犯有严重错误(或学习成绩严重下降),应不再继续担任原工作。学生会成员应具备较好的科学、文化素质,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对工作的适应能力强,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 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益。
2. 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益。
3. 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2. 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3. 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学生会的组成:
1. 郑开学校学生会由主席团、纪检部、学习部、宣传部、艺体部、生活部、社团部等部门组成。主席团负责领导其余部门的工作。其余部门之间是平等互助的关系。
2. 主席团包括主席1人,副主席2人及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视情况增减,其它各职能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
3. 学生会职能部门的数量和类型在每届学生会原则上应是固定不变的,但如有确实需要可由当届学生会主席提出申请,上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增删。
第九条 各部门职责
1.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职责: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整体要求,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学生会代表大会及例会。设计计划,布置工作,检察并督促各部工作落实情况;协调各部门的活动,定期召开例会,听取各方面的工作汇报,及时向学校团委汇报工作,听取指导和建议。学生会副主席要协助学生会主席开展各项活动,主席不在时履行主席职责。
2. 秘书处职责:负责学生会各类档案材料的整理,会议活动记录与总结及协调各部门开展活动以及学生会活动经费的管理。负责章程、计划的草拟、制定和修改。
3. 学习部职责:深入了解和掌握同学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收集各种意见、建议和要求,交流情况、落实措施,配合学校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定期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如学习经验交流会、演讲比赛,组织各种知识竞赛等,调动学习积极性,团结同学树立良好的学风,积极表扬和宣传学习上进步的班级和个人。
4. 宣传部职责:配合学校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学生会各部门开展的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绘制各类活动的宣传海报、橱窗,及时报道学生活动情况,积极宣传社会各界的热点问题。
5. 纪律检查部(简称“纪检部”)职责:负责全校早操、课间操的检查评比工作;组织对学生食堂就餐纪律、宿舍纪律和行为习惯的督促、检查、评比;协助其他部门检查各类活动。
6. 艺体部职责:贯彻落实学校对文娱工作的意见和措施,紧扣时代主旋律,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活动和体育活动和比赛,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7. 生活部职责:对学生进行生活常识、礼仪社交常识的宣传;关注关心学生生活;调查征求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经常与校医务室等部门联系,协助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8. 社联部职责:负责学校社团的监督协调工作,做好社团与校团委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为社团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的产生与职能
第十条 学生会干部的产生
1. 主席团的成员原则上应有一年以上的学生会工作经验,由上届学生会成员提名。工作成绩和学习成绩相结合,工作能力和工作热情相结合,经民主选举后由校团委或主席团确定最后人选。
2. 正副主席协商后,参照上届部长的意见,由主席负责向团委申请部长人选。学生会各部长应至少有一年学生会工作经验。要求对从事工作热情,能为本部干事做出表率作用。
3. 学生会的干事一般在高一新生中在纳新大会后,经笔试、面试,选出准成员。新生入学后可在学生会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报选欲参加的部门。由学生会于统一的时间,在主席团的监督下,各部部长确定选拔的形式和人员,选拔程序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的职能
1. 学生会主席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者,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制定本学年的工作计划,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活动。负责召集和主持团支部书记会议、部门会议、代表学生会参加各种组织举行的会议和活动。行使代表权、决策权,定期向校团委汇报工作。
2. 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各项工作,分管各职能部门,负责学生会的财务管理,监督学生会成员的纪律遵守情况,帮助各部部长完成各项工作。审批各部门的财务申请,对违纪成员做出及时处理,由副主席或直接向主席汇报各部门工作的执行、开展情况。
3. 各部部长、副部长带领本部干事在主席团的指导下认真负责、活泼大胆、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坚决服从主席团的安排,并对本部干事的工作和学习情况负责,培养和选就高素质的学生会干事,不断提高和加强自身的能力及政治修养。
4. 学生会干事应认真完成部长分配的任务,并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干事可根据活动情况,向部长提出全面的建议。在活动中体现自己的特点和主动性,充分施展自己的才能,促进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虚心向他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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